IBA道德准则 IBA韩国道德准则


常被模仿,从未被超越(成立于1957年)

国际执法培训学院(ILETA)

国际标准化组织道德准则


创立时间:1957年 - 法国巴黎(Lucien Ott)→ 英国伦敦/爱尔兰都柏林 → 意大利博洛尼亚总部


1. 作为国际保镖协会 (IBA) 的成员,我认识到我有责任促进我自己以及所有从事保镖行业的男男女女的专业发展。


2. 我将始终保持最高的诚信和职业竞争力,尽我所能履行分配给我的职责。


3. 我不会从事任何不道德或非法活动,也不会从事任何可能危及我履行职责的活动。我也不会使用任何可能损害我的判断力或履行职责能力的药物或兴奋剂。


4. 我始终保持开放的心态,致力于获取知识和信息,以发现新的方法和系统。


5. 我将诚实地对待我的所有关系,包括与我的臣民、保镖同事、协会成员和经理以及商业伙伴的关系,并将遵守我们的创始人卢西恩-维克多·奥特制定的标准。


6. 我承认我被赋予了极大的信任和责任,我将致力于推动安保行业的发展,并保护我所负责的人民。


7. 我承认我是一个真正独特的国际组织的成员,我绝不容忍基于国籍、种族、肤色、性别或宗教信仰对任何成员的敌意或歧视。


8. 我将始终如实向校长、潜在雇主、IBA 全球合作伙伴和会员介绍自己,不会歪曲自己的能力或地位。


9. 未经 IBA 主席书面许可,我不会以讲师或 IBA 正式成员的身份自居,也不会向他人教授安保技术。


10. 最后,我致力于在安保工作的各个领域达到最高标准。